房屋檢測的項目有什么規(guī)定
建筑物現狀調查與檢測
建筑物現狀的調查與檢測,應包括地基基礎、上部結構和維護結構三部分。
地基基礎現狀調查與檢測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應查閱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以及有關圖紙資料,調查建筑實際使用荷載、沉降量和沉降穩(wěn)定情況、沉降差、上部
結構傾斜、扭曲、裂縫,地下室和管線情況。當地基資料不足時,可根據建筑物上部結構是否存在地基不均勻沉
降的反應進行評定,還可場地地基進行近位勘察或沉降觀測。
2 當需通過調查確定地基的巖土性能標準值和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時,應根據調查和補充勘察結果按國家現行有關
標準的規(guī)定以及原設計所做的調整進行確定。
3 基礎的種類和材料性能,可通過查閱圖紙資料確定;當資料不足或資料基本齊全但可信度不高時,可開挖個別
基礎檢測,并應查明基礎類型、尺寸、埋深;應檢驗基礎材料強度,并應檢測基礎變位、開裂、腐蝕和損傷等情
況。
上部結構現狀調查與檢測,應根據結構的具體情況和鑒定內容、要求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;
1 結構體系及其整體牢固性的調查,應包括結構平面布置、豎向和水平向承重構件布置、結構抗側力作用體系、
抗側力構件平面布置的對稱性、豎向抗側力構件的連續(xù)性、房屋有無錯層、結構間的連系構造等;對砌體結構還
承壓與局部尺寸;對鋼結構還應包括構件的長細比等。
3 結構缺陷、損傷和腐蝕的調查,應包括材料和施工缺陷、施工偏差、構件及其連接、節(jié)點的裂縫或其他損傷以
及腐蝕。
4 結構位移和變形的調查,應包括結構定點和層間位移,受彎構件的撓度與測完,墻、柱的側傾等。
結構、構件的材料性能、幾何尺寸、變形、缺陷和損傷等的調查,應按下列規(guī)定進行:
1 對結構、構件材料的性能,當檔案資料完整、齊全時,可僅進行校核性檢測;符合原設計要求時,可采用原設
計資料給出的結果;當缺少資料或有懷疑時,應進行現場詳細檢測。
2 對結構、構件的幾何尺寸,當資料完整時,可僅進行現場抽樣復核;當缺少資料或資料基本齊全但可信度不高
時,可按現行標準《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》GB/T50344的規(guī)定進行現場檢測。
3 對結構、構件的變形,應在普查的基礎上,對整體結構和其中有明顯變形的構件進行檢測。
4 對結構、構件的缺陷、損傷和腐蝕,應進行全面檢測,并應詳細記錄缺陷、損傷和腐蝕部位、范圍、程度和形
態(tài);必要時應繪制缺陷、損傷和腐蝕部位、范圍和形態(tài)分布圖。
5 當需要進行結構承載能力和結構動力特性測試時,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》GB/T50344的
規(guī)定進行現場檢測。
混凝土結構和砌體結構檢測時,應區(qū)分重點部位和一般部位,以結構的整體傾斜和局部外閃、構件酥裂、老化、
構造連接損傷、結構、構件的材質與強度為主要檢測項目。
鋼結構和木結構檢測時,除應以材料性能、構件及節(jié)點、連接的變形、裂縫、損傷、缺陷為主要檢測項目外,尚
應重點檢查下列部位的鋼材腐蝕或木材腐蝕、蟲蛀狀況:
1 買入地下構件的接近地面部位;
2 易積水或遭受水蒸氣侵襲部位;
3 受干濕交替作用的構件或節(jié)點、連接;
4 易積灰的潮濕部位;
5 組合截面空隙小于20mm的難噴刷涂層的部位;
6 鋼索節(jié)點、錨塞部位。
圍護結構的現狀檢查,應查閱資料和普查的基礎上,針對不同圍護結構的特點進行重要部位及其主體結構連接的
檢測;必要時,尚應按現行標準的規(guī)定進行取樣檢測。
建筑物現狀的調查與檢測,應包括地基基礎、上部結構和維護結構三部分。
地基基礎現狀調查與檢測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應查閱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以及有關圖紙資料,調查建筑實際使用荷載、沉降量和沉降穩(wěn)定情況、沉降差、上部
結構傾斜、扭曲、裂縫,地下室和管線情況。當地基資料不足時,可根據建筑物上部結構是否存在地基不均勻沉
降的反應進行評定,還可場地地基進行近位勘察或沉降觀測。
2 當需通過調查確定地基的巖土性能標準值和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時,應根據調查和補充勘察結果按國家現行有關
標準的規(guī)定以及原設計所做的調整進行確定。
3 基礎的種類和材料性能,可通過查閱圖紙資料確定;當資料不足或資料基本齊全但可信度不高時,可開挖個別
基礎檢測,并應查明基礎類型、尺寸、埋深;應檢驗基礎材料強度,并應檢測基礎變位、開裂、腐蝕和損傷等情
況。
上部結構現狀調查與檢測,應根據結構的具體情況和鑒定內容、要求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;
1 結構體系及其整體牢固性的調查,應包括結構平面布置、豎向和水平向承重構件布置、結構抗側力作用體系、
抗側力構件平面布置的對稱性、豎向抗側力構件的連續(xù)性、房屋有無錯層、結構間的連系構造等;對砌體結構還
應包括圈梁和構造柱體系。
2 結構構件及其連接的調查,應包括結構構件的材料強度、幾何參數、穩(wěn)定性、抗裂性、延性與剛度,預埋件、
緊固件與構件連接,結構間的連系等;對混凝土結構還應包括短柱、深梁的承載性能;對砌體結構還應包括局部承壓與局部尺寸;對鋼結構還應包括構件的長細比等。
3 結構缺陷、損傷和腐蝕的調查,應包括材料和施工缺陷、施工偏差、構件及其連接、節(jié)點的裂縫或其他損傷以
及腐蝕。
4 結構位移和變形的調查,應包括結構定點和層間位移,受彎構件的撓度與測完,墻、柱的側傾等。
結構、構件的材料性能、幾何尺寸、變形、缺陷和損傷等的調查,應按下列規(guī)定進行:
1 對結構、構件材料的性能,當檔案資料完整、齊全時,可僅進行校核性檢測;符合原設計要求時,可采用原設
計資料給出的結果;當缺少資料或有懷疑時,應進行現場詳細檢測。
2 對結構、構件的幾何尺寸,當資料完整時,可僅進行現場抽樣復核;當缺少資料或資料基本齊全但可信度不高
時,可按現行標準《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》GB/T50344的規(guī)定進行現場檢測。
3 對結構、構件的變形,應在普查的基礎上,對整體結構和其中有明顯變形的構件進行檢測。
4 對結構、構件的缺陷、損傷和腐蝕,應進行全面檢測,并應詳細記錄缺陷、損傷和腐蝕部位、范圍、程度和形
態(tài);必要時應繪制缺陷、損傷和腐蝕部位、范圍和形態(tài)分布圖。
5 當需要進行結構承載能力和結構動力特性測試時,應按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》GB/T50344的
規(guī)定進行現場檢測。
混凝土結構和砌體結構檢測時,應區(qū)分重點部位和一般部位,以結構的整體傾斜和局部外閃、構件酥裂、老化、
構造連接損傷、結構、構件的材質與強度為主要檢測項目。
鋼結構和木結構檢測時,除應以材料性能、構件及節(jié)點、連接的變形、裂縫、損傷、缺陷為主要檢測項目外,尚
應重點檢查下列部位的鋼材腐蝕或木材腐蝕、蟲蛀狀況:
1 買入地下構件的接近地面部位;
2 易積水或遭受水蒸氣侵襲部位;
3 受干濕交替作用的構件或節(jié)點、連接;
4 易積灰的潮濕部位;
5 組合截面空隙小于20mm的難噴刷涂層的部位;
6 鋼索節(jié)點、錨塞部位。
圍護結構的現狀檢查,應查閱資料和普查的基礎上,針對不同圍護結構的特點進行重要部位及其主體結構連接的
檢測;必要時,尚應按現行標準的規(guī)定進行取樣檢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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